来自上海的郭女士在一家知名婚介机构前后支付了17万元的服务费,机构承诺会为她介绍优质对象。然而实际介绍的几位对象远不符合她的要求,甚至有的“年龄、工作单位信息都存在出入”。这一现象不仅让消费者感到不满,更暴露出婚介机构对会员资料审核不严等问题,甚至存在“婚托”之嫌。“介绍的人电话不对,联系不上;或者加了微信,对方爱搭不理,回应冷淡。怀疑所谓对象其实是在婚介机构兼职,并非真的想找对象。”甘肃庆阳市读者焦先生说。菲航暂停4班后,又新增4例阳性!3-5月份有预定航班的同胞要小心了
菲航暂停4班后,又新增4例阳性!3-5月份有预定航班的同胞要小心了顾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刘某及其搭乘人颜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顾某、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颜某无事故责任。顾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颜某诉至法院,请求刘某、顾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2万余元。菲航暂停4班后,又新增4例阳性!3-5月份有预定航班的同胞要小心了
审理法院认为,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好意同乘”行为。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据此,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本案中,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其余18934元,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50%)赔偿9467元;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50%)赔偿9467元,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部分的赔偿责任,赔偿颜某5680元。《菲航暂停4班后,又新增4例阳性!3-5月份有预定航班的同胞要小心了》